记者从2月21日召开的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全省各市州本级自2022年7月1日起,县市区自12月31日起,所有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必须实施“交房即交证”。
省政府副秘书长陈献春介绍,我省在抓好立项用地、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大审批阶段改革的基础上,将改革链条向前延伸至项目策划阶段,向后延伸至不动产登记阶段,实现项目从前期策划到交房交证全流程优化,全面疏通改革梗阻。
(文/刘奕楠 张航)
记者从2月21日召开的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全省各市州本级自2022年7月1日起,县市区自12月31日起,所有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必须实施“交房即交证”。
省政府副秘书长陈献春介绍,我省在抓好立项用地、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大审批阶段改革的基础上,将改革链条向前延伸至项目策划阶段,向后延伸至不动产登记阶段,实现项目从前期策划到交房交证全流程优化,全面疏通改革梗阻。
(文/刘奕楠 张航)